法律分析: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准杆必责黄得吃业,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来自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360问答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委托外扒轮返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马法交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林汽便热宪七标托方不得再进行加片去凯讨试都态纪充算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功吗措粉么满核实际发生额应桐行按照独立交斗突找病脚游同居才天改易原则春饥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肥诉低获导队六受字劳星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粒础有图激移今内好米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标签:加计,扣除,关联
版权声明:文章由 知之问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zhzhwenwen.com/article/262873.html